父亲离婚不满女儿改随母姓拒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继续支付是法定义务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亲不满母亲将孩子的姓氏改随母姓,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每年继续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提醒,修改姓氏不能成为父母离婚后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关于婚生子女应当随谁姓氏的问题,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特定情况下还能随其他姓氏。即使父母离婚,鉴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