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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62次被处罚还能获评“绿色矿山” 是对监管失职的举报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领域问题突出。督察组指出,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但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手续不全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生态修复滞后,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贵阳市修文县、黔东南州黄平县等地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所谓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又要将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要义就是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在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等,最大限度地进行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对于绿色矿山的评选,国家有关部门印发有《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其中明确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合法有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保护地”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先决条件。上述报道显示,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麦巴铝土矿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近3年共被有关部门处罚62次,依然通过了绿色矿山初审;茶亭坳砂石场违法侵占贵州某国家森林公园,也依然通过了绿色矿山初审。2021年9月,上述两个问题矿山还被列入贵州省2021年度省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单。让违规严重、多次被处罚、目前依然问题多多的矿山,获评“绿色矿山”,这无异于是给绿色矿山评审“注水”。当地的绿色保护和发展观之扭曲,让人诧异。

应该明确的是,国家进行绿色矿山评审,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借此督促和激发相关矿山的内生动力,从而在开发矿山和保护地方绿色发展之间,尽可能取得平衡。对这样的良苦用心,地方本应予以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如今,一些地方在绿色矿山评审过程中“注水”,不但是对当地居民生存环境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矿山绿色开采相关规定的无视和挑衅。同时,这体现出地方职能部门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不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对粗放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监管不力。

某种角度上说,3年62次被处罚还能获评“绿色矿山”,是对监管失职的举报。针对贵州绿色矿山评审“注水”问题,除了加大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之外,更有必要对背后凸显的日常监管和评审监管失职失责问题一查到底,不管牵扯到谁,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惟此,绿色矿山建设及评审工作才能回到正轨,绿水青山才能得到更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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