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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企业借款要交税吗?报税抄税及清卡的流程是什么?

非关联企业借款要交税吗?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1、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另外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法律并不强制禁止;"金融法规"体现为有条件的禁止;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可以判定借贷合同无效,对此类借贷行为不予司法保护.也就是说,对这类行为,法律奉行"不禁止、不保护"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由于企业之间借贷活动大量增加,司法机关对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性的认识已经发生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此类借贷纠纷时,借贷本金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要求借入方偿付。

报税抄税及清卡的流程?

1)在本单位机子上抄税:就是把你自己机子上的相关税务信息抄到税务局的金税盘上;

2)发送报表;

3)到税务局报税(网上抄报的可直接点清卡:把你所抄的卡里的信息清空,以便你继续下一个月的工作).

新版本开票系统已经实现在联网状态下的自动报税、自动清卡功能,可以自行查看:点"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是"下个月",报税资料是"无";说明本月报税、清卡成功.

网络拥挤加上原国地税数据的合并,造成服务器负担超重,引起不能正常申报、交税、清卡.如果不行,到办税大厅办理清卡.

原因:由于纳税人未按照正常抄报流程操作导致.

解决方法: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点击"确认",说明抄税成功.次日登录山西国地税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我要申报】--点击左侧【票表比对】--【重新比对】查看比对结果,显示比对通过后,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查看清卡成功的步骤如下:

1、打开开票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状态查询.

3、进入状态查询界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4、报税资料显示无,抄税起始日期显示的是下个月,就说明增值税已经申报并且清卡成功了.

查看报税成功的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主界面之后,点击我要查询.

2、界面跳转,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页面会弹出当期的税种,如果相应税种后面的操作下方显示已申报,就说明相应的税种已经报送成功了,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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