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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开了发票也写了购销合同要交印花税吗?零星支出收据税前抵扣前提是什么?

进货开了发票也写了购销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购销合同应该交纳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进货开了发票也写了购销合同要交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印花税不需要计提上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印花税是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计算.针对这种情况税务局征收合同印花税就直接根据经济业务的金额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不同的地方会有所不同.

方式有两种:一种按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作为合同金额,另一种是按采购商品的成本加上销售收入之和的70%作为合同金额.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零星支出收据税前抵扣前提是什么?

前提是个人,而且交易额每月不超过5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就是说只要我们单次(日)购买物品不超过500元,从购买的个人获得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就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依法税前扣除.另外个人建议:由于此类"凭证"特别容易造假,为得到税务局或汇算清缴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尽量与固定供应商个人合作,索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常经营地址信息,同时收据的纸张样式与字迹尽量保持一致.

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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